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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欲望。 昨天晚上付志在车里想了一夜,也没想明白到底为什么那杯酒他会那么痛快的喝了…… 心底有预感的,却还是鬼使神差。 用手爬了下头发,他咬咬牙自嘲的掀起一记冷笑:“付志啊,你脑子是被驴踢了……” 平时,其实都是辛健找付志多一些。 两个人的关系在外人看来本来就是一个冷一个热,如果辛健不采取主动,付志是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辛健办公室的。 所以距离想要拉开,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困难。 午饭的时候,李磊来找付志问他昨天到底怎么回事,结果发觉付志的办公室锁上了门。 打手机也不接,宿舍也没人。 实在没办法只能去找辛健,那边埋首在卷宗里的男人只是头都没回的答了一句:“不知道。” 这种情况谁都看的出来不对劲。 李磊想去找处长,最后还是被辛健拦了。 “你别没事找事了,他应该就在办公室,不想见人罢了……” 到底是不想见谁,辛健有预感。 但是不愿意说。 这种事,他不想跟任何人解释,甚至,不想去仔细的琢磨。 李磊再三跟辛健确定完却套不出半句话,没办法也只好回档案室了,下午的时候给付志发了大概二十条短信,到了最后才收到一条回复:“没事,勿扰。” 还真是付志的标准回复。 简单明了的甚至有点冷漠…… 不过知道他没事,李磊也没再继续多问,那天晚上付志加了一夜的班,辛健的办公室也亮了一夜。 对辛健来说,就算回去,也睡不着。 他从小就一直是别人眼中的所谓优等生,父母老师都没有cao心过他的生活和学习,他已经习惯了在一个范围之内,扮演那个得心应手的角色,随便招呼一句,也会有人愿意跟在他身后,任何的活动,他都是绝对的中心。 只有他看不顺眼的人,没有他搞不定的局面。 至少,这种大家关系还算不错,但是搞的他神经质一样的抽烟都停不了的情况,他还没经历过。 晚上走出办公室去洗手间时,看着付志办公室里的光线,就觉得胸口堵的难受。 他想说清楚,但是无从下手。 就算再缺心眼的人也知道之前那晚上的情况是不对的,何况他还不缺心眼。 付志是喝了下药的酒,他却没有。 最初的举动还可以说是为了帮付志的忙,那后来的那个吻,后来的投入,又是怎么回事? 他没办法自欺欺人的说他没有反应。 逃避这种事,压根就不是辛健这种人做的,更不会给自己找个借口然后自我催眠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 现在的情况很严重…… 辛健心里清清楚楚。 不过,没给辛健太多的时间纠结这些心理,很快,他跟付志之间的这种尴尬局面,就被强迫性的打乱了。 刘非在看守所里食物中毒被送进医院,暂时还没有脱离危险期,情况很不乐观。 这个消息是处长告诉付志的,当时他在洗脸。 眯着眼睛摸到手机打开,耳边老处长的声音就轰的他头皮发麻。 然后匆匆的抹了一把脸上的水,付志也来不及收拾什么,就被召唤到了处长办公室,里面辛健已经坐着了,两个人视线一撞,下意识的都往旁边移开。 “处长。”付志选了一个最远的角落站着,辛健的对面坐的是院里的邢检察长,刚从高检过来。 老处长看了付志一眼:“情况我刚才跟你说过了,你自己掂量一下,这案子要不要往上转?” 无论刘非的食物中毒是真的意外还是另有隐情,陈宏这个案子都已经发展的比预计还要复杂了。 付志推了下眼镜:“不用。” 实话说,对于刘非的事,他不能说完全没有料到。 那天在看守所里,陈宏的态度很明显留了后路,只能说,他没料到的是,这人真的敢下手去做。 辛健在旁边皱了皱眉:“我的意见,还是转给高检吧。” 没人能保证接下来的事态走向不会越来越严重,陈宏也好,大飞也好,甚至是其他人,牵扯上黑社会,都是身上背了不止一条人命的亡命之徒,鱼死网破的时候,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付志抿了一下嘴,视线却始终没往辛健那边转,只是看着处长:“排庭日期都定了,就算刘非有什么,口供也足以定了陈宏。” “你考虑好了?” “嗯。” 处长思量了一会,跟邢检察长对视交换了一下意见,然后犹豫的点点头:“好吧,你要是觉得能处理,这案子就还放在这,王红暂时没办法出庭,辛健跟一下吧,两个人注意安全。” 付志在进门看见辛健的时候就猜到了处长大概是这个安排,但是真正听到了,还是皱了皱眉。 现在这个立场,他没办法拒绝什么。 辛健站起来,跟处长他们大概谈了几句,后面具体说了什么内容,付志没往心里去。 他现在心里很烦躁。 为了跟辛健的关系,也为了这个案子。 第 9 章 匪刘的事,最直接的影响其实并不是对于陈宏,而是对于在外面的人。 整个事件就像是一场连带反应,从被人放出消息,到有人知道了匪刘中毒的事情,不过几天的时间,关于陈宏犯罪的几个重要证人,都分别提交了翻供的申请。三天下来匪刘依然昏迷不醒,而涉及其中的人,已经有差不多三分之二的人拒绝作证或者推翻了之前的供词。 向法院的排期申请已经提交了,却必须再补一份新的。 两天多的时间,付志跟辛健都疲于奔波于看守所和重新取证。 幸亏鉴定结果不会因此而有任何的更改,不然陈宏的案子也确实没办法诉了。 “如果再不开庭,定罪很难了……”辛健看着手上的卷子,语气不太轻松。 虽然法庭上比较重视初次的供词,但是这么多证人翻供,依然是件挺麻烦的事情,陈宏请的不是一个普通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压力会很大。 实质上,在刑事诉讼上,能够顺利翻案的例子并不太多。 因为体系上就不同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走的是案例法,庭辩阶段,无论是检控方还是辩护方,所要做的就是说服审判员和陪审员相信自己所代理诉讼的一方是正确的,发挥的空间更多,同样,风险也更大。 大陆法系的一个好处就是以条文做为审判的依据。 不成文不成法。 所以一旦进入了诉讼阶段,大部分时候都是证据十分充足,罪名十分确定的情况。最多在量刑上会有一定程度的斟酌,但是在于定罪上,是没有太多商榷空间的。 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