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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里也没什么事干。” “你有。”段戎上床后伸手将人捞过来,压在怀里盯着他的眼睛,声音很低地凑在少年耳边说道,“明天早上,你会起不了床。” 灼热的气息仿佛带着细微的电流,周余半边身子一麻,耳朵附近迅速红了一大片,呼吸不由自主变快了许多。 段戎摸到他的耳垂捏了捏,察觉到少年身子立时绷紧许多,他眸子骤然转深,在对方想要躲开之前凑上前干净利落地吻住了周余。 周余的反应内敛却又坦诚,耳朵被碰他会想躲开,但当段戎吻上来时,却又会给与小心翼翼的回应,主动张开嘴,迎接男人柔滑的舌头强势抵入他口腔,与他唇舌纠缠。 对于后面会发生什么,两个人心里都有了准备。 事实上,他们做这档子事的次数并不频繁,周余是个欲-念不强的人,一次满足之后可以连续几天都不想要,段戎则是自制力强,夫夫之间也需要你情我愿双方都配合才能让彼此都享受到乐趣,因此了解少年这一点并逐渐摸透了以后,段戎就会把握好时间,每次都在那个恰好的时间点上去挑逗对方。 这次也是这样,已经好几天没有做过,耳朵正好又是周余比较敏感的地方,撩了一下很快便让他心里冒出了小火苗。 随后自然是半夜缠绵。 被段戎说中了的周余的确没能和段戎一起去拔花生,段戎一大早起床烧好了饭就自己下地去了。他力气大,速度也很大,一手拔一捧根本轻而易举。 刚拔出来的花生带着树苗,根部还连着泥土,周余教过他们拔下来之后拍掉一些泥土,可以连同花生树苗一起带回家去,之后再慢慢摘下花生苗根部的花生颗粒,留下来的树苗晒干后是一种很好的柴火,正好不浪费。 周余种下的花生不多,就小半亩,段戎一个上午的时间就拔的差不多了。他把拔下来的花生捆成了几捆,两捆一挑往小院里送。 周余已经起床了,正在院子里晒衣服。几只大狗除了金毛都没在院子里,段戎回来的路上瞥见他们和鸡群在一起,想来应该是被少年吩咐才过去的。 段戎把花生放下来,冲他问了一声:“锅里留的粥喝了吗?” “喝了。”周余拿着装衣服的木盆,顺手拖了张木凳在花生苗旁边坐下,伸手摘了一颗,擦掉上面的泥土用手捏开外壳,露出里面三颗粉嫩的花生米颗粒,直接往嘴里一丢,品尝之后说道,“脆嫩脆嫩的。” 金毛看的眼馋,凑近周余的手舔了一下。 周余给它剥了一颗,帅哥歪着嘴巴嚼了嚼,大概因为没有咀嚼用的臼齿,所以吃相略滑稽,但它本狗似乎很喜欢,吃完一颗继续眼巴巴地盯着周余。 周余觉得看着他吃十分有趣,便又给他剥了一颗,喂了一粒,剩下一粒塞自己嘴里。 趴在院子里晒太阳的两只狼崽子见帅哥吃的欢,磨磨蹭蹭地蹭了过来,直勾勾地盯着周余和他手上的花生。 周余被它们看的手抖了一下,试探着往前一递:“你们也想吃?” “让我来。”话音落,怕少年去喂被咬的段戎飞快出手拿过他手上的花生,对着狼崽子嘴里一丢,十分精准地送入它们嘴里,手法干净利落,力道适中,完全没让它们呛着。 厉害了,周余给了男人一个眼神。 段戎却提醒了他一句:“你少吃点花生。” 周余顿了顿,头也没抬地含糊嘟囔了一句什么,微抿紧的唇角带着几分羞怒。 花生吃多了容易拉肚子,而昨天他后面某个地方才刚被狠狠地进-入过,无论从哪个方面说,的确是不能多吃。 但是这都是拜谁所赐的呀? “嗯,怪我。”把他嘀咕的话听的一清二楚地段戎面不改色地点头,“小鱼太诱人了,怎么吃都吃不够。” 周余:“……” 居然当着帅哥的面说荤段子,尤其这荤段子的主人公还是他自己,周余顿时有一种被金毛和狼崽子看了热闹的感觉,觉得十分窘迫。 他迅速将手里刚剥开的第二颗花生米往段戎嘴里一塞,面无表情却又极力装作若无其事地移开了话题:“地里的花生都挑回来了吗?” 段戎摇头,嘴里含着两粒花生,带着含糊笑意的声音慢悠悠地说:“还没有。” 周余抬头斜睨他:“那你还不快去?” 小鱼害羞了,看出这一点的段戎一边觉得哎呀好可爱,一边又不忍心逗弄下去,他嚼碎少年塞过来的花生,咕咚一声咽下去,这才点头道:“立马去,我很快回来。” 周余没说话,只是把屁股从木凳上移开,换了个不那么难受的姿势,继续摘花生。 好在段戎回来没有再继续之前的话题,把地里的花生树苗全都挑回来之后,他帮着周余一起把还挂在根部的花生粒摘下来。 这东西其实不好摘,因为与根部连结的很紧密,需要非常用力才可以摘下来,周余摘了小半个时辰,食指上已经红彤彤一片。 段戎注意到便不让他摘了:“你去歇着,剩下的让我来。” 周余蹲坐的也不怎么舒服,没有推诿,自觉地去烧中午饭了。 吃完饭周余就着灶眼里的火挑了一小篮子生嫩的生花生用水煮熟了。比起生花生的脆嫩,水煮熟的花生更为的糯香,由于周余在水里洒了一把盐的缘故,吃起来又有一点咸味。 段戎倒是很喜欢熟花生的味道,一颗接一颗的吃了很多。 这个时代没什么零嘴,系统里的零嘴又不好拿出来,周余就只好把这个当零嘴给段小羽他们送过去。 在回来的路上,周余经过田间的时候,忽然闻到一股很香的味道,是一种天然的水果香,而且比大多数的水果都要香。 周余对这味道并不陌生,而且也很喜欢,眼睛登时就亮了。 是他很喜欢吃的地枇杷熟了。 第32章 早上吃过饭, 趁着太阳还不算太热,周余拎着篮子,扛着小号锄头, 身后跟着一队狗狗, 兴致勃勃地去翻地枇杷了。 之所以叫地枇杷, 是因为这东西长在地上,尤其喜欢长在路边, 个头只有手指头大小,头顶被密实的叶子和根部盖住,得仔细翻找才能有收获。 周余没让段戎跟着来, 一个人带着大哥他们熟门熟路地找了半个多时辰,成功摘得小半篮子红色的果实。 正在院子里晒花生的段戎见他刚出去没多久就回来了,有些惊讶:“这么快?” 周余嗯了一声:“我每年都去摘, 对它们的位置很熟悉。” 所以在段戎提出要一起去时,他才没答应,他自己一个人, 反而可以速战速决。 段戎看了看篮子里的东西, 香味的确十分浓重:“这就是地枇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