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梦文库 - 耽美小说 - 响尾蛇镇|Rattlesnake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6

分卷阅读6

    这会儿其他孩子也围了过来,盼着有热闹看,或者有便宜占。“很有商业头脑,”吉米说。“我很欣赏。不过我付不起五块钱。”

    “那你就别指望从我这儿打听。”男孩叉起胳膊。

    “打个商量。你告诉我超市在哪儿,等我回来的时候就给你们表演杂耍。”

    男孩不信任地挑起眉毛。“杂耍?”

    “没错。我去买东西的时候,你们找三个可以扔起来接住的东西。不会伤到人的,就是说别太大,也别太沉。”

    年纪较小的孩子兴奋地叽叽喳喳,讨论着他们能找些什么,可他们的头儿还是一脸“少唬我”的表情。“我咋知道你到底会不会玩儿杂耍?”

    “那是。可就算我不会,你们也能看我手忙脚乱出洋相呗,少说也值五块钱哪。”

    “话是这么说,可你回来了要是翻脸不搭理我们呢?”

    吉米耸耸肩。“那你们也只能先相信我了。”

    男孩的表情明明白白地写着他信不过大人。吉米不怪他。他敢拿自己仅存的所有现金打赌:这孩子不知被大人坑过多少次了——那些不靠谱的混蛋。

    “小朋友,你能有啥损失?你要是不说,我肯定不给你们表演;可告诉我的话,指不定就有把戏看。这么算来,不如给我指个路。”

    男孩琢磨了一会儿,点点头。“行。可你最好说话算话。”

    杂货店大约在一英里半之外——一路尘土飞扬,沿途的小房子相当破旧,门窗都得用木条加固。商店不大,地板遍布划痕,空气中弥漫着食物腐败的难闻气味,但货物比‘狂飙痛饮’可丰富多了。他买了两听带易拉环的金枪鱼罐头、一盒薄脆饼、几个小苹果、一袋杏仁、几条蛋白棒,又买了一小盒牛奶。要是有电磁炉的话,他还能弄点更健康的东西吃,或者有台咖啡机都好,他能用热水做出不少花样。

    他往回走着,感觉袋子越来越沉。

    他跟站在停车场门口的妓女问了个好。那群小地头蛇已经在等着他了。“我们给你找了东西。”说话的是个缺了上门牙的小女孩。

    “太棒了。让我先把这些放下。”

    他们显然不乐意等,但他还是坚定地撇开他们,打开自己的房间门,把纸袋放在脏兮兮的椅子上,接着才回到外面。“好。咱都有些啥?”

    他们兴高采烈地把东西摆了出来:一根只剩半截的木质球棒,一个有点发蔫的葡萄柚,还有一个赤身光头的盗版芭比娃娃。“品种挺丰富啊。”

    “要我说,你压根就不会。”最大的那个孩子把胸膛一挺,气鼓鼓地说。吉米在脑海中想象这孩子十年后的样子——刺着纹身的壮汉,一副战天斗地的架势。至少他不会任人摆布。

    吉米对他笑了笑,把那三样东西拿在手上,挨个掂了掂,试了试重量和重心。然后他就耍了起来。

    这是他的拿手好戏。某人在多年前教了他这一手,算是为了消磨两个人的时间。他师父的技艺并不高明,但吉米时常练习,一下子就把二三十分钟给打发过去了,况且这也不需要什么特别的道具。有那么一两回,他路过大城市,手头紧,就在路边摆个空纸杯,随手拿起点什么就开始表演——钥匙、鞋、书本、石块,或者破烂的塑料制品。他靠这个赚足了钢镚儿,就去买咖啡和快餐了。

    孩子们全神贯注地围观着,每当他把东西高高抛起,他们便欢呼雀跃。他让那几件东西在空中不停地转圈,几分钟后,他把它们接住,深深鞠躬谢幕。观众们为他送上掌声,此时此刻,他们看起来就像一群快乐的小娃娃,甚至连最大最难缠的那个也一样。吉米知道,这快乐转瞬即逝,但在他看来,快乐即使短暂,仍然值得拥有。

    “你怎么学会的?”那男孩问。

    “我在马戏团待过。我骑在大象背上耍燃烧的火把。”

    孩子们瞪大了眼。“那你怎么不在继续待在那儿?”一个年龄较小的男孩问。

    吉米笑了笑。“被狮子咬伤了,怕了。”他俏皮地行了最后一个礼,告别了演出场地。他的金枪鱼和薄脆饼还候着呢。

    * * *

    那天下午,拉米雷兹警官没露面,弗雷斯诺警局也没派任何人来。嗯,也不是没有,但不是来找他的。当时已经入夜,吉米正大口啃着苹果,沉浸在“眺望旅馆”中,暂时忘了“彗星旅店”。停车场突然传来了刺耳的喊叫声,然后一声高过一声,直到被突如其来的枪声打断。吉米条件反射般翻身下床,趴在地上。死于流弹,那可真是轻如鸿毛了。没多久,外面就响起了尖锐的警笛声。接着是更多的吼叫,继而归于沉寂。但愿没有人中枪。

    注:Overlook Hotel,斯蒂芬·金著名惊悚(The Shining)中的故事发生地。

    “你们托伦斯一家②真是怂逼。”他重新站起来的时候,对着书本骂道。“老子宁愿跟一群鬼魂作伴也好过这帮带枪的杂种。”闹鬼的汽车旅馆算啥?扯犊子呢!

    注②:Torrances,的主角一家,入住了闹鬼的“眺望旅馆”。

    那之后,他再也没法投入进书中的剧情了。他坐在床上,背靠着开裂的床头板,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他不能一辈子都在这儿闲待着等拉米雷兹上门。他或许该在这儿找份工作,找个地方住下——到某人家里租个房间,或者换一家条件稍好点、可以按周租住的汽车旅馆。

    可说实在的,他真不想这么做。他对弗雷斯诺这地方没什么成见,这儿虽然土里土气的,但比这儿更糟的地方他也见识过。可他就是不想留下来。这里让他浑身不自在,就像扎人的粗毛衣一样。他在大多数地方待上一阵之后都会有这种感觉,可他来这儿才两天就已经待不住了。

    他必须得离开。

    再待一天。他打定了主意。要是二十四小时之内拉米雷兹还不出现,吉米就会搭个便车,或者扒上火车,脚底抹油逃之夭夭。他会不停地前进,直到那股难受劲儿消失。暂时消